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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有關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請於115年9月21日前提出申請

{{ $t('FEZ002') }} 人事室|

一、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15年9月21日前提出申請:

(一)空白申請書如附件,或可至人事室領取(拷貝上學期資料)申請書。

(二)初次申請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另請檢附收費單據,單據影本請簽名。已獲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除屬優秀學生獎勵金補助外,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三)如使用信用卡繳費,且繳費收據僅載明繳款總額,請另附原繳費通知單,以利查核實際學費金額。

二、提醒同仁注意下列事項:

(一)教育部「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3.5萬元/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得重複請領原則,該等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申請

(二)提醒子女就讀私立學校之同仁,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請洽就讀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該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三)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依相關規定使用同仁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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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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