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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113 年模範母親表揚活動計畫
一、活動目的:
為肯定不同形象的母親在現今社會各多元家庭中發揮母職角色、安定家庭功能,藉由舉薦足資效法之事蹟,作為推動社會公益與促進社會和諧的平台,特辦理本活動。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三、協辦單位:新竹市東區區公所、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新竹市香山區公所(以下簡稱本市三區區公所)
四、推薦對象及單位: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滿 3 年以上之市民及未曾有重大犯罪,符合下列資格且具有具體優良事蹟之不同形象母親【受推薦人員必須未曾接受政府部門表揚並符合資格,如查核未符合者, 將取消資格】:
(一) 毅力媽媽:致力於家庭照顧及彰顯家庭核心價值且奉獻公益之母親。
出生;原住民受推薦者需年滿 55 歲,民國 5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
(二)自力媽媽:
(三)給力媽媽:
(四)魔力媽媽:
五、推薦方式:
(一)請本市三區區公所與本府各局處於 113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 前填妥推薦表格(如附表一、附表二)、附上日常生活照片二張、受推薦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或身分證影本)、刑事案件紀錄查核同意書(附表四) 及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附表六),函送至本府社會 處。
(二)本市立案 5 年以上(108 年 12 月 31 日前)之社會團體(經
濟業務團體除外)(註 1)推薦模範母親代表,請於 112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五)前填妥推薦表格(如附表三)、附上日常生活照片二張、受推薦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會員入會證明書(附表五) 及刑事案件紀錄查核同意書(附表四)、最近 1 年會員大會會議紀錄之市府備查函影本及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附表六),由社團派員親自送本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辦理。
(三)以上推薦資料請另以電子檔(日常生活照片請傳照片原始檔) 傳送至 010550@ems.hccg.gov.tw 並以電話 03-5352386#303 確認。
六、審核方式:
(一)各區毅力媽媽之產生,應由各里辦公處負責推薦候選人(以戶籍所在里為限),每里以 1 名為限(社區發展協會包含在里內,不得重複),由區公所就被推薦人選之推薦書,執行審核工作。
(二)本府各局處推薦之自力媽媽、給力媽媽、魔力媽媽、熱力媽媽由推薦單位自行組成評審小組,就被推薦人選之推薦書, 執行審查工作。
(三)本市立案 5 年以上(108 年 12 月 31 日前)之社會團體(經濟業務團體除外)(註 1)推薦之毅力媽媽,由各推薦社團執行審查工作。
七、拍攝紀念照及表揚活動時間及地點:
(一) 表揚名單:將於 4 月中旬公布於本府社會處網頁。
(二) 時間:113 年 5 月 5 日(星期日),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三) 地點:本市立建功高中體育館(建功二路 17 號)。
八、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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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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