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112年教師諮商輔導服務
一、 依據新竹市112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業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案服務對象及範圍:
(一) 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教保員。
(二) 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
(三) 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
(四) 不提供支持服務對象:
1、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 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 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三、 本案申請教師可依據申請資料向學校請公假(課務自理),倘不需公假之教師,歡迎預約周一至周五下午5時至9時及周六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
四、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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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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