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 說明: |
| 一、 | 依《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規定,本府擬定111年至115 年逐年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比例之計畫,115年通過客語能力 認證之機關累計人數須與本市客家人口比例(30.28%)之100%相當(附件1),計1,955人。為達計畫要求之比例,本府業於114年11月25日核定本市115年度獎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附件2) ,擬請各單位給予報考115年度客語認證同仁(含公務人員、教師、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等)下列獎 勵。 |
| (一) | 報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
| 1、 | 初級認證,核給半日補休。 |
| 2、 | 中級、中高級、高級認證,核給一日補休。 |
| (二) | 通過客語能力認證: |
| 1、 | 初級者予以嘉獎一次。 |
| 2、 | 中級者予以嘉獎二次。 |
| 3、 | 中高級者予以記功一次。 |
| 4、 | 高級者予以記功一次。 |
| (三) | 為鼓勵各單位同仁,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認證,針對115年 目標通過人數之單位,給予負責推動承辦、主管有功人 員最高嘉獎二次以茲獎勵。 |
| 二、 | 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教人員踴躍參加客語 能力認證,以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補助同仁報考115 年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新台幣250元,申請方式如下: |
| (一) | 本府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請於各場考試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送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准考證(需加戳到考證明章)、識別證影本、領據暨切結書(附件3)等文件至民政處,俾憑彙整後向客家委員會(下稱客委會)辦理請款。 |
| (二) | 本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公教人員,另由教育處彙整後 統一向客委會申請。 |
| 三、 | 凡設籍本市同仁(視同一般民眾)通過認證予以核發現金獎 勵。 |
| (一) | 獎勵基準如下: |
| 1、 | 基礎級認證合格者:頒發500元。 |
| 2、 | 初級認證合格者:頒發2,000元。 |
| 3、 | 中級認證合格者:頒發3,000元。 |
| 4、 |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頒發4,000元。 |
| 5、 | 高級認證合格者:頒發6,000元。 |
| (二) | 認證合格同仁請於成績單寄發日起算二個月內,檢送客 語能力認證成績單影本或合格證書影本、戶口名簿或戶 籍謄本影本、存簿封面影本、跨行通匯同意書(附件 4)、領據暨切結書(附件5)等文件至民政處。 |
| 四、 | 115年度各級客語能力認證報考試日期: |
| (一) | 基礎級暨初級認證訂於115年9月12日(星期六)及9月20日 (星期日)辦理2梯次全國認證,另於115年1月至12月(9月 份除外)每月擇一考區辦理多梯次認證。 |
| (二) | 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訂於115年3月14日(星期六)及10月3 日(星期六) 舉行。 |
| (三) | 高級認證訂於115年10月3日(星期六) 舉行。 |
| 五、 | 檢附客家委員會115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115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簡章(基礎級暨初級、中級暨中高級、高級)(附件6-7)。相關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之能力指標、通過標準及報名資訊等可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hakka/) 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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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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