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1733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所需經費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
三、 | 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
(一) | 申請期程:於113年5月15日(星期三)前將計畫申請書逕送課發中心。 |
(二) | 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依計畫運作之社團,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選填類別並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明列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
四、 | 本市112學年受補助學校,請於113年8月31日前辦理結案,並將經費核結表及成果報告表繳交至課發中心。 |
意者請洽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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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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