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暨本土語文授課獎勵計畫辦理。 |
二、 | 本市依獎勵計畫補助全額報名費,請填寫印領清冊及彙整表 ,核章後於113年4月20日前送府申請。 |
三、 | 執行期程: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四、 | 旨揭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申 請補助資格為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且無缺考情形者始得提出。 |
五、 | 凡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教師,應試當天請監試人員 蓋到考證明章,作為「認證報名費」補助之依據。 |
六、 | 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能力暨台灣手語認證及授課獎勵,請依獎勵辦法送府申請,詳如附件。 |
七、 | 本市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部分,請依獎勵辦法送 府申請,詳如附件。 |
如有符合上述條件者請洽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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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4-03
{{ $t('FEZ014') }} 2024-05-03|
{{ $t('FEZ004') }}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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