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新竹市國民小學 113 學年度具音樂才能學生鑑定
申請資格:具備音樂才能特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小三年級新生
(一) 戶籍設於本市,112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
(二) 戶籍設於本市,且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將 於 113 學年度就讀國民小學三年級之學生。
二、國小四年級(三升四插班學生)
(一)戶籍設於本市,112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三年級學生。
(二)戶籍設於本市,且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將 於 113 學年度就讀國民小學四年級之學生。
三、國小五年級(四升五插班學生)
(一)戶籍設於本市,112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四年級學生。
(二)戶籍設於本市,且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將 於 113 學年度就讀國民小學五年級之學生。
四、國小六年級(五升六插班學生),僅新竹國小招收。
(一)戶籍設於本市,112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五年級學生。
(二)戶籍設於本市,且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將 於 113 學年度就讀國民小學六年級之學生。
實施計畫及申請表件自公告日起於本市教育網(http://www.hc.edu.tw/)公告並開放自行下載。實施計畫及申請表件紙本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於新竹國小、東門國小警衛室免費提供索取。請導師們協助轉知家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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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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