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幼兒園|
轉知有關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以下簡稱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調整規劃一案,詳如說明,請家長參閱。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50537號函及依據行政院111年10月27日第3826次會議裁示辦理。
二,行政院為提供年輕家庭多元支持措施,減輕家長育兒負 擔,於107年7月核定推動少子女化計畫,並滾動調整相關 策略,復為落實總統「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於110年1 月核定修正計畫,除提前於111年達到 公共化幼兒園3,000 班之目標,持續擴展平價教保供應量外,分階段達到「就學費用再降低」、「育兒津貼 達加倍」等策略。
三,為照顧更多育兒家庭,減輕家長負擔,提升幼兒教保服務 品質,爰於現行各項策略推動基礎上,自112年1月起,行 政院核定新增下列政策措施,請各園轉知家長及教保服務人員知悉:
(一)育兒津貼不排富(含5歲幼兒未就學給補助):
(1)配合少子女化計畫之推動,育兒津貼採漸進式調整作法,108年8月起,發放對象由0-2歲延伸至未滿5歲幼 兒,110年8月起,領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也可申 領,又自111年8月起,第1胎每月發放新臺幣(以下同) 5,000元、第2胎6,000元、第3胎7,000元。
(2)為全面支持學齡前幼兒家庭,自112年1月起,育兒津 貼取消排富規定,家庭綜所稅率20%以上者亦可申領; 另5至未滿6歲幼兒就學補助,亦將擴及至未就學之幼 兒,相關申領作業與目前相同均透過資訊系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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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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