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一、 | 申請對象: |
(一) | 戶籍設於本市,於民國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有效期限內(下次評估日期於111年1月14日之後)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以下簡稱聯評報告書)或重大疾病醫療診斷證明之學童。 |
(二) | 110學年度通過暫緩入學之學童。 |
二、 | 宣導:逕上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網站行政公告欄內下載簡報檔(http://special.hc.edu.tw/),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03-5427974。 |
三、 | 領表及報名:111年1月10日(星期一)至1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可至戶籍所在學區學校領取紙本表件。並報名。 |
四、 | 欲申請適齡特教幼童暫緩入學者,亦須同時申請本鑑定作業,並於申請時繳交暫緩入學教育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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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12-16
{{ $t('FEZ004') }}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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