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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10年度『交通安全教育』校園創意短片與海報
設計藝文競賽活動與巡迴展計畫
新竹市執行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110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為深耕交通安全教育之生活性,並提供學生發展多元的學習舞台,豐富交通安全教育學習活動,引發學生學習意願,提升學生認識交通安全之能力。
二、為增進本市各國高中小學學生對於交通安全教育之體認,觀摩各校優秀作品,啟發基層教學人員對交通安全教育之創意發想,並辦理交通安全教育卡片巡迴展。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交通部
主辦單位:新竹巿政府
承辦單位:新竹巿香山區朝山國民小學
叁、競賽對象與主題:
一、 創意短片拍攝:
(一)參賽學生學籍須為本市國、高中職學生,以個人或團隊(上限五 人)參賽,每人(團隊)以一件為限。
(二)拍攝主題:「熟悉路權遵守法規」「利他用路觀」、「防衛兼顧的用路行為」。
二、 海報設計製作:
(一)參賽學生學籍須本市國小學生四〜六年級,均以個人創作為 限,每人以一件為限,中、高年級分組評選。
(二)海報製作主題:「你看得見我、我看得見你」、「謹守安全空間」、「安全通過路口」。
肆、競賽規定:
一、收件日期:自110年9月13日(一) 至 9月17日(五)止
每日8:00-16:00,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由學校統一或親自送到新竹市香山區朝山國小學務處或彌封放置交換櫃(請來電確認本校是否收到,電話5374304-212,聯絡人: 學務主任李詩瑩)。
三、作品規範:
(一)、影片拍攝:
1、影片類型沒有限制,劇情片、實驗片、紀錄片。
2、作品長度1-3分鐘,少於1分鐘或多於3分鐘將不作評審,時間不包括片尾演職員清單。
3、影片檔案請勿分割,檔案大小不超過 1000MB,以 MPG、AVI、 WMV、MP4、MOV等格式擇一儲存。
4、演出內容及表演者服裝,不得出現校名、校徽。
5、評選標準:
(1)、清楚傳達交通安全教育競賽「利他用路觀」、「防衛兼顧的用路行為」主題。
(2)、評選原則為主題內容50%;整體創意30%;拍攝技法20%,共三項向度評分。
6、送件數目:請各校遴選參賽作品1〜3件參賽,市立國、高中學校每校至少一件。
(二)、海報設計製作:
1、海報設計,大小限四開(54*38公分),材質、樣式不拘,由學生發揮創意自由創作。
2、評選標準:
(1)、清楚傳達交通安全教育競賽「你看得見我、我看得見你」、「謹守安全空間」、「安全通過路口」主題。
(2)、評選原則為主題內容50%;美術技法30%;創意構想20%;共三項向度評分。
(3)、送件數目:請各校依班級數遴選參賽作品,40班以上每校6〜10件、40班至7班每校4〜6件、6班每校2〜4件。
四、作品繳交方式:
(一)、創意短片拍攝:
1、作品繳交時請附報名表(附件1)、每位參賽者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附件2),及作品光碟片乙片。
2、作品光碟片需檢附報名表電子檔、作品電子檔。
(二)、海報設計製作:
作品繳交時請附報名表(附件3)、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附件2),並將報名表電子檔寄至 buggy0321@apps.csps.hc.edu.tw
五、獎勵辦法暨巡迴展覽:
(一)、獎勵:
1、創意短片拍攝:分高中組、國中組
(1)、各組遴選特優作品一件,禮券肆仟元,頒發獎狀乙只。
(2)、各組遴選優等作品一件,禮券叁仟元,頒發獎狀乙只。
(3)、各組遴選甲等作品一件,禮券貳仟元,頒發獎狀乙只。
(4)、佳作依實際參賽作品遴選,禮券壹仟元,頒發獎狀乙只。
(5)、參賽作品得依評審委員決議調整錄取名額,未達水準者得從缺。
2、海報設計製作:分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1)、遴選特優作品一件,禮券壹仟元,頒發獎狀乙只。
(2)、遴選優等作品一件,禮券捌佰元,頒發獎狀乙只。
(3)、遴選甲等作品一件,禮券伍佰元,頒發獎狀乙只。
(4)、佳作依實際參賽作品遴選,禮券叁佰元,頒發獎狀乙只。
(5)、入選依實際作品遴選,頒發獎狀乙紙。
(6)、參賽作品得依評審委員決議調整錄取名額,未達水準者得從缺。
(二)、巡迴展覽辦法:
1、海報參賽得獎優良作品由承辦學校朝山國小製作看板,巡迴學校展覽,由展覽學校撰寫巡迴展活動計畫(如附件4)及布置,作品運送統一由朝山國小負責。
2、展覽學校可申請經費補助:場地布置費2000元(依實核銷)。請各校完成「巡迴展計畫」(如附件4)及「經費申請暨經費結報表」(如附件6)經主管核章後,送回朝山國小。展覽完畢後一週內,檢附已核定「經費申請暨經費結報表」,填妥實支數後,將正本及影本各乙份連同領據(黏貼於影本)、原始憑證(發票抬頭為各校),黏貼於憑證用紙,並依序核章,送至朝山國小學務處核銷(注意:領據「領款人」請填寫「新竹市香山區朝山國小」)。併同成果表(如附件5)照片4-6張,將成果電子檔寄送朝山國小 buggy0321@apps.csps.hc.edu.tw
3、本活動展覽時程如下: (申請學校請主動與朝山國小學務處聯繫,俾利安排展覽期程)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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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10/4-10/6 |
10/6-10/8 |
10/12-10/13 |
10/14-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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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得獎公布:
(一)得獎名單於110年9月24日前公布於新竹市教育網,並函請學校轉知。
(二)影片拍攝得獎作品以電子檔呈現,製作光碟分送各校。
伍、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限未經刊登使用之自創作品,且不得有抄襲、盜用、冒名、填具不實資料,或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若違反規定,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外,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二)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備份),並經主辦單位篩選之優良作品,無償讓與主辦單位辦理相關活動,如巡迴展覽發表之使用,並請參賽者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若不同意者請衡酌是否參賽。
(三)參賽者需詳閱相關規定,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者,將不列入評選。
陸、經費:由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經費支應。
柒、其他:
(一)辦理本次活動工作人員依規給予公假。
(二)參賽作品送件當日各單位送件人員給予公假(課務自理)。
(三)辦理本次活動績優工作人員依本市「教育專業人員獎懲規定」辦理敘獎。
捌、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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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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