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人力學院)109年12月31日人發綜字第10900032411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分班重要事項如下:
(一) 課程:預計開設「法治與行政」、「公共治理」、「人力資源與組織發展」、「社會創新實作」及「財政與貨幣政策」等5門課程。
(二) 時間:110年2月22日至同年6月25日辦理,均各為期18週,每週一、二、三、四、五晚間7時至10時上課。
(三) 地點:人力學院臺北院區教學棟5樓502教室(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
(四) 對象:
1、 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
2、 前項規定之對象,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規定,包含以下人員:
(1) 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2) 除公立學校教師外,依法聘任、聘用及僱用人員。
(3)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4) 約僱人員。
三、有興趣之同仁請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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