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商借重點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109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
(四)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意者請於109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下列承辦人,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一) 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e-j196@mail.k12ea.gov.tw,承辦人:林珮群,連絡電話:(02)7736-7488。
(二) 學前教育相關業務:e-j344@mail.k12ea.gov.tw,承辦人:黃亦寧,連絡電話:(02)7736-7461。
{{ $t('FEZ003') }} 2020-03-24
{{ $t('FEZ014') }}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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